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 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2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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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制药”或“公司”)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拟整合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可爱心”)、北京袺金科创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创”)和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梓铭”)。公司分别持有能可爱心100%股权、北京科创100%股权、杭州梓铭40%股权,北京科创持有杭州梓铭60%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可爱心拟以杭州梓铭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现金收购仙琚制药持有的杭州梓铭40%股权和北京科创持有的杭州梓铭6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梓铭将成为能可爱心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以能可爱心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杭州梓铭。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可爱心存续经营,杭州梓铭将依法注销,杭州梓铭的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能可爱心承接。北京科创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将依法注销。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基因技术、医疗技术、医药技术、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剂(以上除制药、诊疗服务、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能可爱心拟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4】10159号《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2024年5月31日为审计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分别与仙琚制药、北京科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金收购仙琚制药持有的杭州梓铭40%股权和北京科创持有的杭州梓铭60%股权。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能可爱心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杭州梓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可爱心存续经营,杭州梓铭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北京科创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杭州梓铭的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将由能可爱心依法承继。能可爱心注册资本不变。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项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符合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股权结构,精简组织机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合规管理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能可爱心、杭州梓铭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159号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袺金科创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16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6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现场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宇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变更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复。《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6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天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李静因工作出差,委托监事郭伟波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能可爱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梓铭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上半年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根据《选聘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通过控股股东仙居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提交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请示。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下发的《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且经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仙居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做好仙琚制药年报审计工作的平稳过渡,我中心对仙琚制药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请仙琚制药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轮换衔接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萃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泽医药”)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1.6501%的股权。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具体详见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2024-007)。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相关事项的补充议案》,具体详见2024年4月3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2024-009)。公司近日接到萃泽医药通知,该增资事项拟变更如下。

  (一)因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各投资方原拟以总额7,2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缴萃泽医药,本次增资的金额调整为5,700万元,拟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本次变更放弃萃泽医药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变更放弃萃泽医药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放弃萃泽医药增资优先认购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经营层组织实施。

  本次放弃萃泽医药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2022年度、2023年1-10月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萃泽医药考虑到经营需求,注册资本拟由1372.5524万元增资到1529.0243万元,拟增加注册资本156.4719万元。拟参与增资的所有认购方以现金出资合计5,700万元人民币,认购萃泽医药的新增注册资本156.471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萃泽医药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41.6501%降至37.3879%。

  本次增资拟由以下5家投资方参与增资:鸿运浆果贰号(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仙居县永圣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毛怡萍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王宝军出资600万元人民币,郑旭芬出资500万元人名币,其中156.4719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资金作为增资溢价款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R8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24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建材、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钢材、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纸箱加工。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5日出具的《浙江萃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第988号),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资产账面价值42,566,572.76元,评估价值297,087,052.53元,评估增值254,520,479.77元,增值率为597.94%;负债账面价值9,121,269.65元,评估价值9,121,269.65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3,445,303.11元,评估价值287,965,782.88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伍仟柒佰捌拾贰元捌角捌分),评估增值254,520,479.77元,增值率为761.01%。

  目前公司持有萃泽医药41.6501%股权,鉴于萃泽医药所投资的药物研发周期长、存在研发的不确定性,本次萃泽医药股权的转让价格相对于评估价值有较大幅度的溢价;考虑到社会资本的持续参与是研发创新的重要资本要素;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搭建的研发定位,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萃泽医药增资优先认购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后,公司对萃泽医药的持股比例降至37.3879%,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萃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第988号)。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萃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010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00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15号,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9月18日11:3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7号)核准,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2,992,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357,806.7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3号)。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9,359,107.81元人民币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