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九条 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 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第十六条 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 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