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6 0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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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选举黄洪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洪辉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测控系统集成应用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任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广东南方数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广州市科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自由职业;2015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广州思林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智能设备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智能终端部负责人、通用仪器部副负责人、董事长助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黄洪辉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的股份。黄洪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洪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20,026,593.97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6月实现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27,009.1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30,320.68元。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格提升,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648,591股后的股本65,021,409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26,593.97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20,026,593.97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文件须在2024年9月20日下午18: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公司不接受仅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文件要求如下: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

  4、注意事项: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吴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审议,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