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项目合同正式生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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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科达”)与自然人徐道兵、周慧琳合资成立了苏州可达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可达通”),公司持有可达通的股权比例为36%。可达通作为公司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其重心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依托苏州科达完善的音视频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和行业数字化应用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海外相关国家的平安城市及信息化建设。

  2024年4月26日,可达通收到某国财政部关于其国内公共安全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的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5%),代表着可达通与该国签署的相关合同开始正式生效。该笔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某国内政部和苏州可达通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合同金额为USD321,800,000.00美金。其中合同约定的生效方式如下:a、甲乙双方签署合同;b、审计法院颁布合同合规证明;c、财政部支付预付款(以上条件全部满足)。该笔合同的有效期为七十二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合同下设备最终交付、服务最终结束时到期。

  本次可达通签署的相关合同中,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约占合同总金额的31.97%。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在合同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交付周期存在一定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进行分别述职。董事会收到了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专项意见。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19亿元;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3.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3亿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年报中的财务相关内容,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师的最终审计意见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031号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1371号】,审计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董事薪酬符合行业、地区所处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2023年经营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工作业绩进行了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032号公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638号】,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评价的实际情况。同意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4)00632号】,审计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询。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非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授信的授信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银行票据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实施的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决议对为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不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笔担保,并签署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董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被担保公司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决议为联营公司上海科法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董认为: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发生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决议提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105万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进行确认,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以及个别激励对象涉及离职、身故等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91,250股,注销股票期权3,719,800份。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3年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与拟注销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494,192,811.00元增加至498,613,863.00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其中《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年1至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07.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7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23.69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4,454,873.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8,651,112.82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2020年3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华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和“云视讯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视(苏州)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视科技”)。2020年12月,公司与睿视科技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工商银行、南京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入。2020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4.82万元,具体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0264号《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发布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从工商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1,014.82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加上2022年1月24日审议通过的1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即从2022年4月14日起到2023年4月1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自2022年1月24日起,公司共实际使用了16,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2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3年1月19日起到2024年1月18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自2023年1月19日起,公司实际共使用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4年1月3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至此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赎回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3,5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10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实施完毕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327.42万元。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和“云视讯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苏州科达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视(苏州)视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瑞丰路西、晨阳路南地块。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科法达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法达”),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冬根担任上海科法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故上海科法达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海科法达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为上海科法达提供了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的实际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上海科法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为支持联营公司的发展,解决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联营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下属联营公司综合授信或其他形式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已实际为上海科法达提供最高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做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因被担保公司上海科法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冬根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科法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000万元的关联担保。保证责任期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三年止。

  本次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仅为本年度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更好地发展。上海科法达生产经营稳定,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同时上海科法达及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被担保人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业务正处于上升期并签订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审议,独立董事通过认真审阅了关联担保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被担保公司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在执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为联营公司的关联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3%,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1.8亿元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为确保公司和子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2023年担保工作情况,拟定公司为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除正在执行的担保外)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内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

  同时,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内,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具体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以及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之间调剂具体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通讯网络软件及设备(无线通讯终端产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自产产品租赁业务及技术和售后服务(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与禁止类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5%,公司全资子公司KedacomInternationalPteLtd持股比例为25%。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音视频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网络通讯设备及软件、电子显示设备;销售、租赁: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为科远软件、科达系统集成、上海领世、睿视科技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科远软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所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担保的最高额度之授信及授信项下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截止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此前为丰宁拓科1.80亿元项目提供担保。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已将金额和银行全部结清,因此公司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在执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为联营公司的关联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3%,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