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6 06: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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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市场边界,增强公司国际化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产业升级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国际化战略规划。

  公司国际化战略规划聚焦公司主业重点转型方向,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探索研发核心产品及服务、灵活有效的国际化发展机制与模式,发掘与培养复合型国际化拓展人才,致力于成为值得信赖的全球化产业伙伴。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3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银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97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年。

  2、公司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银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43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年。

  3、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4、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年。

  5、公司已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739.46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6、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申请4,2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7、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8、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9、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0、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宜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宜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1、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宜车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2、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广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昆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日用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99.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30%股权。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第一层129-1单元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5,224.14万元,负债总额13,672.75万元,净资产1,551.3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8,179.62万元,利润总额463.64万元,净利润347.7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095.70万元,负债总额9,167.01万元,净资产1,928.69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8,228.12万元,利润总额376.56万元,净利润376.56万元。信达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纪;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1%股权,厦门市宜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320.58万元,负债总额2,088.84万元,净资产1,231.7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802.05万元,利润总额242.79万元,净利润230.5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85.80万元,负债总额2,031.04万元,净资产1,254.7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865.09万元,利润总额22.65万元,净利润22.65万元。信达宜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零售;润滑油零售;汽车租赁;润滑油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援救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920.50万元,负债总额9,313.09万元,净资产-2,392.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594.36万元,利润总额-774.17万元,净利润-935.4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33.23万元,负债总额8,067.63万元,净资产-2,634.40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572.23万元,利润总额-241.81万元,净利润-241.81万元。保利广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货物进出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863.93万元,负债总额6,822.30万元,净资产-958.3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952.13万元,利润总额-767.03万元,净利润-804.7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319.81万元,负债总额6,354.37万元,净资产-1,034.5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466.38万元,利润总额-76.18万元,净利润-76.18万元。保利昆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国贸汽车、信达物联、信达通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保利广州、保利昆明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宜车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00万元。其中,2024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255,039.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7%,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764,960.54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99,968.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8%。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