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5 08:51:29
来源:zoty中欧体育全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英泰斯特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车联”)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三年,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英泰”)为其提供担保,且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6号楼部分不动产。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3层01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59.34%股权。

  本次为英泰斯特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4层01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英泰斯特持有武汉车联100%股权。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59.34%股权。

  本次为武汉车联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武汉车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2、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即分别为英泰斯特、武汉车联的主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的担保。

  3、担保范围:主债务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主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3%;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三年,公司及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英泰”)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8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3层01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59.34%股权。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8%;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6%;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邮件、电线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三年,公司及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8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英泰斯特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三年,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且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业务拓展等事务的顺利开展,拟聘任冷旵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长高赫男先生提名冷旵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冷旵森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冷旵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冷旵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冷旵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冷旵森: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年2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国盛证券安徽分公司任机构业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4年7月就职于开源证券安徽分公司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冷旵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